首页 热度 快讯 家居 国内 国际 军情 社会 财经 娱乐 体育 文化 科技 房产 汽车 旅游 IT 互联网金融 图片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上海喜来稀肉吃出寄生虫 商家称被索10万封口费

2017-08-03 16:36:49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编辑:hnnew013

又一网红店卷入“食品安全”风波

8月1日,“上海好白相”微信公众号发文,有网友称其和朋友在上海吴江路的“喜来稀肉”聚餐,在烤肉里吃出了疑似寄生虫的东西。

2日, “喜来稀肉” 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那不是寄生虫,而是猪血管。并称公司已经和上述微信公众号沟通,接洽的“徐先生”提出要10万元封口费,下午六点前到账,否则将再次发送推文。3日,该公司再次发声明称:喜来稀肉证照齐全,都是通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过生产销售的。

8月2日当晚,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连夜调查喜来稀肉食品安全,要求吴江路门店对同批次的五花肉暂停销售,全部封存留样,并进行抽样检验,以作进一步调查。

烤肉里吃出的到底是不是寄生虫?目前还是悬案。

网友称“喜来稀肉”烤肉中吃出不明物体。 ”图片来自“上海好白相”微信公众号

网友称“喜来稀肉”烤肉中吃出不明物体。 ”图片来自“上海好白相”微信公众号

网友:烤肉里吃出疑似“猪肉绦虫”

8月1日,“上海好白相”微信公众号称,有网友和朋友在上海吴江路的“喜来稀肉”聚餐,在烤肉里吃出了疑似寄生虫的东西。

当时,其将一半五花肉卷进生菜里,竟然发现了一条不明生物。而且该物体钻在肉里,拔不出来。公众号描述,这条不明生物,还可能是生的。网友于是求助朋友圈。

朋友圈有人表示这是“猪肉绦虫”,也有称是线虫,是一种猪体内的寄生虫,人畜共患。成虫在人体内寿命可达25年以上。但不能确定。

该链接显示的发票照片,抬头显示为“寄生兽”。

此后,公众号大篇幅介绍猪肉绦虫的危害,画面都较为恶心。截至8月2日晚,在微信朋友圈呈刷屏趋势。

发票照片抬头显示为“寄生兽”。图片来自“喜来稀肉”微信公共号

发票照片抬头显示为“寄生兽”。图片来自“喜来稀肉”微信公共号

喜来稀肉:是猪血管,被索要10万元封口费

8月2日当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连夜调查喜来稀肉食品安全。

同一天,公众号“喜来稀肉”发表文章《别让网络暴力毁掉又一个品牌!》称,文章说到的不明物体来自门店辣五花肉,但并不是寄生虫,而是猪血管。并提供该公司的肉类检疫报告,落款日期为7月28日。贴出的图片显示,该公司肉品是来自双汇集团的冷鲜肉。

此后,该公司与公众号方面通电话,要求撤稿,再详细商讨。按照喜来稀肉的说法,在公司会面后,“徐先生”提出了他的要求:10万元封口费。下午六点前到账,否则会在自媒体再次发送推文,并邀请电视台等权威媒体集体曝光。

在该链接中,贴有部分图片,以及部分视频录音等。

喜来稀肉公司媒体负责人余道缘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官微中说到的“徐先生”,既是到店消费的客人,也是“上海好白相”微信公众号的负责人。之所以这么判断,是事情商讨中,他们见过徐先生本人,经过与门店录像比对,应该是同一个人,当时,其与一女子一同到店消费,所以,在部分媒体爆料中,也偶尔以该女子身份爆料。事实上,“事发现场”,徐先生与该女子都未与店家交涉过此事。直到微信文章流传,商家才“深感震惊”。

图片来自“喜来稀肉”微信公共号

图片来自“喜来稀肉”微信公共号

8月3日,该公司再次发表媒体声明,此事,喜来稀肉已经上报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发布及传播该不实消息的相关组织及个人。声明中称:喜来稀肉证照齐全,都是通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过生产销售的。

8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再次查阅该公众号,文章已无法搜索。

监管部门:对同批次的五花肉全部封存留样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该公司媒体负责人表示,其品牌总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全国有几十家分店。目前,涉及的同一批次猪肉已封存,市场监管部门已取样抽查。而且,根据他们的了解,爆料人“徐先生”就是公众号“上海好白相”负责人。并称这就是敲诈。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8月3日初步调查显示:上海摄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江路分公司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310000332365655H)。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总部提供进货台账、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等资料,在公司总部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要求吴江路门店对同批次的五花肉暂停销售,全部封存留样,并进行抽样检验,以作进一步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福建企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福建企业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福建企业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福建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福建企业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福建企业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福建企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福建企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旅游推荐
福建企业网版权所有